对“三个代表”的再认识
——马军
2004年的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三个代表”写进宪法,这已成为一个客观事实。我们怎样看待“三个代表”写进宪法,是个很严肃的课题。“三个代表”既然已写进宪法,从法律意义上就标志着“三个代表”本质上已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各级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及每一位党员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定责任,这就不仅仅是实践的理论问题了。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全国的每一位公民、每一个党派、社会团体等都有责任也有权利以“三个代表”的宪法原则对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监督,要求党的组织和个人全面履行“三个代表”的法定义务及承担责任。同时,这也意味着党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如不履行“三个代表”的宪法义务,即构成违宪行为。宪法是国家之根本大法,“三个代表”写进宪法,还意味着“三个代表”从今以后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理论,而且也是我们国家治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宪法原则。这就要求:一、“三个代表”的法定概念及法定内容理解必须纳入宪法确定的原则,应由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规定予以明确和解释,同样道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也应解决其的法定概念及法定内容和理解(解释)。否则媒体方面的各种理解和解释的存在有悖于宪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也不利于宪法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稳定性。特别是几十年、上百年以后,我们中华民族的后人怎样解读这些宪法内容是立法机关必须考虑解决的。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看到“三个代表”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法定阐述,我们学习和认识“三个代表”就成了一个当务之急。特别是“三个代表”入宪之后,因为学习“三个代表”不但是学习重要的理论,而且是学习宪法原则。
二、“三个代表”的理论在其入宪以前,在宣传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虽然中国共产党章程“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已明确“三个代表”的含义,但这必竟不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所以媒体在宣传时经常把“三个代表”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被简化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虽然只有四个字的差异,但是它所表达的内容是根本不一样的。很多媒体在宣传“三个代表”的时候,谈到“三个代表”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于是就推出了一个结论,我们的许多个体户、私营企业老板只要能安置下岗工人,能够创造税利,他就是先进生产力代表,他就可以入党,从而又推出一个结论,中国共产党要变为一个全民的党等等。实际上这种宣传一方面是对“三个代表”内容的错误肢解,另一方面还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规定内容。因为党章规定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发展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党员已包含了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的先进分子可以成为中共党员的含义了。
第一,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是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问题,是指与先进生产力有关系的先进的生产关系和先进的上层建筑的建立。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它应该是作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关系和先进的上层建筑的代表。这些方面包括先进的所有制结构关系、先进的分配关系、先进的交换关系、先进的政治制度、政权制度、法律制度、文化教育制度等等,它必须反映和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而不是阻碍和制约生产力的发展。云南的玉溪烟厂经过多少年来的努力,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它的生产力水平在亚洲已经达到了最先进的水平,在世界制烟行业,它的生产力水平达到了位居第三的高度。我们能说红塔集团的生产力不先进吗?但为什么会出现禇时健现象,这难道和玉溪烟厂这个先进的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没有联系吗?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的建立后,国有大中型企业就开始了向市场过渡的进程,国有企业的改革也走上了轨道,但涉及到的其他方面,特别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分配关系等仍是计划经济时的老一套,虽然企业已进入市场,按照价值规律动作,生产力上去了,但很多问题矛盾出来了。玉溪烟厂给社会、给国家、给人民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创造了这些财富的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没有通过分配关系体现出来,分配关系适应不了该企业高速发展的生产力的要求,加之其他方面的因素,导致这个矛盾冲撞的结果就是褚时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和后来整个红塔集团生产率的大幅滑坡的结果。象这样的例子,在我们国内比比皆是。
通过这样的例子,怎样尽快解决先进的生产关系的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也成了党的组织应该承担“三个代表”的法律义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开始,中央就一直强调要解决按劳分配和按各种劳动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但是,我国到现在也没有制定《工资法》,没有《劳动报酬法》,我们凭什么拿工资,凭什么确定工资标准呢?劳动力价值怎么体现?在分配方面处于一种无法律的状态,这是先进的吗?作为分配关系,拖欠民工工资后边的问题是什么?难道一部法律的制定就这么难吗?就这么不重要吗?五十五年了!!另一方面,工资是构成商品价格的重要部份,没有《工资法》也使得我们的《价格法》及价格制定存在极大的问题,中国的外贸商品为何老受到世贸成员国的反倾销制裁,我们申辩工资低、成本低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中国没有《工资法》的现状导致一些国家将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成本基数用第三国的标准确定,这不能说不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个悲哀。我国搞了五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到现在我们既没有宣布废弃国家计划,也没有制定《计划法》,我国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实际上就是用国家计划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问题,没有《计划法》就只能是行政权力的宏观调控。这是先进的?我国的国家投资行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能源、交通、通讯,三峡建设投资、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西气东输投资、西电东送等动辄上百亿、上千亿的投资工程,有的完工了,有的还在上马在建,但我们连《投资法》都没有!投资中的重复、浪费、腐败的滋生,中央国家机关滥花钱等问题的解决不依靠法律行吗?全国普遍存在的“跑计划”、“跑资金”的怪现象又难道与我们这方面的法律缺失无关吗?!一九九二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建立,十二年过去了,《市场法》在哪里?这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拒绝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又是什么?!等等一切表明了我们在法律方面的欠缺,也说明了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还是靠国家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的问题,而一旦中央、政府部门的权力商业化、个人化,权力运作的各环节没有法律的规范、制约、监督等,能说明我国生产力与之相关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先进的吗?我们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适应不了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问题太多了。由此可见,我们应尽快从法律上明确“三个代表”的定义,从法律义务方面确定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生产关系和先进上层建筑的代表的法律责任是何等之重要。
第二,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这也应该有法律上的定义,否则各种理解、解释的存在是会引起混乱的,特别是“先进文化”的法律定义就显得更为重要了。我仅从文化的字面含义去理解并阐述我的观点。什么是文化?文化是决定一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最根本也是最基本的一个要素。有什么样的文化,就能造就什么样的世界观,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化造就了中华民族的观念和对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党提出努力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一切优良文化传统,努力学习和吸收一切外国的优秀文化成果,促进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是符合中华民族树立先进观念的。怎样解决宣传我国历史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和引进西方国家的先进文化与摒弃封建的、腐杇的、恐怖的、色情的文化的界限就是一个应该重视的问题。按照这个理解,分析一个我们国家的文化市场的现状,确实存在令人担忧的问题:
第一种现象,帝王将相篇。雍正、康熙、乾隆的剧目很有市场,一放这些片子,万人空巷,大家都喜欢看,这一类文化现象在宣传中国历史的同时,也向人们灌输着一种非法制、非民主的内容,其宣传的主题主要是人治,皇帝统治一切、是权力至上、是人生依附关系、皇帝就是法律,而且谁敢跟皇帝讲民主、讲平等?我们的领导喜欢看、群众喜欢看、领导喜欢看皇帝和大臣是怎样统治和弄权的,怎样想着法收拾下面;群众喜欢看是在想怎么才能和这些领导搞好关系,怎样才能利用领导升官、发财。我们党内的不正之风、讲假话、讲领导爱听的话、拉关系、跑官、要官、卖官、行贿、受贿、欺上瞒下、以权谋利等违纪犯罪现象和这类文化的关系是明显的。
第二类,《水浒》、《三国》、金庸的《笑傲江湖》类,这一类文化在寄予娱乐的同时,其宣扬和提倡的是无政府主义,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谁只要有本事,就可独霸一方,就可以当一个门派的掌门人。这样的文化同样是反法制、反民主的,它对我们国人带来特别是辨别是非能力还很底的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宣传教育结果是什么呢?目无法纪、目无社会公德。青少年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集团犯罪、涉黑性质的犯罪与这一类文化宣扬是分不开的。有这样一个小伙子,他走上犯罪道路,他父亲哭着大喊:都是电视惹的祸。
第三类,是反腐败题材的片子。我们大家都喜欢看《荣誉》、《忠诚》、《生死抉择》等,表现了大家对产生在权力腐败方面的一种仇恨、一种愤怒和一种愿望,这是好的。但是这一类片子,反映出来的最后结局是什么?是权力反腐,看这一类片子时,我们都会焦急地等待着最后手中有权力的人的表态,因为他的表态是决定反腐能不能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的文化宣传,从另一面造就了我国现有的一种现象——“上访”。“上访”的人群中是有一部份应解决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因素,但其中不乏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司法机关,而只相信权力、大官,特别是“官大一级”能解决各种问题的原因,一级跑一级,一直跑到党中央。权力反腐留下反腐的死角带来的权力高于法律、高于制度的问题,谁来监督一把手?权力反腐一旦失去监督就会造就更大的腐败,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胡锦涛同志有一个讲话,他提到,我们要改变权力反腐为制度反腐,从法律和制度上去解决腐败问题。
第四类,战争片、恐怖片。这一类片子非常有市场,不管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历史的还是现代的。这一类片子它宣扬的是一种暴力,电视上出现了很多除枪支以外的武器,电影放过之后,我们的市场上就会出现什么兰博的匕首,007用的弓箭等等,而且很多刑事犯罪都利用了这些凶器。另外,还有色情文化现象等。为此,我们要深思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去弘扬一种先进的文化,去影响大众,去造就一代新人。
第三,人民利益的代表。抽象的人民利益是没有的,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政治权利等不是抽象的、空洞的。抽象、空洞的权利是无法实现和行使的。不能实现的权利、不能行使的权利,对人民是一种可怕的欺骗,这方面的事实就太多了,拆迁、征地、“三农问题”等等,怎样体现人民的权利?怎样体现胡锦涛同志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人民利益代表的具体诠解?人民的各项权利是非常具体的。所以,我们的党政部门,在考虑人民利益代表的时候,必须要把它具体化。比如,作为公安部门来说,什么是人民利益,晚上8点以后,女同志能放心大胆地去逛街,不用担心歹徒来抢她,不担心有刑事案件发生,对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来说,这就是最大的人民利益;对交通管理部门来说,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和秩序,这就是最大的人民利益;对教育部门来说,能够把学生教育成才,使家长放心满意,这就是最大的人民利益;我们的医院面临的最大的人民利益就是怎么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减少医患纠纷,不要高收费,不要坑蒙拐骗;土地监管部门在管理土地过程中考虑被征地人的生存、死活,拆迁部门考虑房屋被拆迁人的安居,环保部门考虑人民的生存、生活环境等等。所以,我们学习“三个代表”,理解“三个代表”这一法律内容,对我们13亿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作为一个律师,觉得有义务也有责任考虑一些问题,以帮助大众对一些问题的思考,于是写了这些东西。
作者:
2004年5月12日
作者单位: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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